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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无”公司中标,追问不能到此为止

时间:2011-10-15 人气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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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财政部门有责任公布此次采购的全部真相,而不是利用信息优势,对公众的质疑做“定点驳回”。

  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、无缴社保记录、无缴税记录、无办公地点、无联系方式的“五无”公司,在注册后4个月内连续中标政府采购。今年5月以590万元的高价,打败了出价更低的知名企业,中标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,这引发了广泛质疑。10月10日海口市财政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,全面调查10多个小时后,宣布“五无公司”——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公司(下称星海公司)中标合法。(《新京报》10月14日)

  这样的“闪电”调查,能还原事实真相,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吗?

  首先,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称,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联合体中标”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。虽然星海公司没有软件企业资质,但由于其合作方拥有资质,所以采购合法。

  但是,《政府采购法》第24条明确规定: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,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“均”应当具备该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,即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六款条件。而星海公司显然不达标。

  令人遗憾的是,财政部的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中模糊的表述,给了基层“操作空间”。不过,即使依据该《办法》,“至少一方符合”的规定也只适用于“特别要求”,而法律规定的依法纳税、缴社保等资质,是所有投标人都应具备的。基层采购中这种“规章代替法律”的现象,应引起立法者的重视,不要使阳光采购的立法本意落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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